【代表处年检审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代表处审计条件】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13年度代表处年检工作。
【代表处审计目的和用途】
代表处审计主要是为办理工商年检和税务申报。需向主管部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报表审计报告、税审报告。
【代表处审计流程】
1.下载代表处年检审计、涉税审计资料清单。
2.按程序要求填写资料,准备相应的审计文件。
3.本所派专业人员进场审计。
4.出具审计报告。
【代表处审计收费标准】
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最低收费:3000元起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5‰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0.15‰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10亿元以上(‰):0.02‰
注:
1.收费基数为年末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我们为代表处提供的服务】
• 外资企业代表处年检审计
• 外资企业代表处涉税鉴证报告
• 外资企业代表处涉税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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